「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強化氣象設施及設備的安全防護,沒收犯罪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以杜絕破壞氣象設施的行為。該草案旨在加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預防氣象設施遭破壞或竊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氣象署,解決氣象設施遭破壞或竊取的問題,保障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署及相關單位,涉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的第四項和第五項,強化過失犯罰則及沒收犯罪工具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氣象設施安全防護,沒收犯罪工具,杜絕破壞行為;疑慮:加強監管可能增加行政負擔,執行成效有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修正條文的有效性及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林宜瑾、賴瑞隆、賴惠員等23人,鑒於我國海纜及氣象署之設施或設備為關鍵基礎設施,近年海纜易遭國際漁船破壞,成為灰色地帶新型態威脅,且氣象署多有氣象設施或設備受破壞之案例,爰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氣象署近十年計有9起氣象站或自動站之設備遭破壞或竊取之例,且其觀測用之海纜亦受灰色地帶新型態威脅,鑒於氣象署所屬設施及設備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應有加強其安全防護,並沒收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等,以杜後患。
二、強化氣象設施或設備安全防護,增訂過失犯罰則。(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一第四項)
三、針對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之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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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氣象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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