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延長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以持續推動運具電動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該草案希望藉此促進節能減碳,配合減排政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輛用戶,減少他們的使用牌照稅負擔;有助於推動電動車輛的普及,解決空氣污染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延長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運具電動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疑慮:可能減少地方政府稅收、影響財政收支。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方意見,平衡環保目標與財政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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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林沛祥等22人,鑑於政府透過貨物稅減免措施鼓勵民眾選購純電動車,以推動運具電動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且有一定成效,為持續促進節能減碳並配合減排政策,故比照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措施之期限,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期限延長至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實現中央政府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願景,並加速改善空氣品質,臺北市政府積極推動運具電動化。依交通部公路局統計,114年3月底臺北市汽車登記數計83.7萬輛,其中油電混合汽車0.7萬輛、純電動汽車2.5萬輛,兩者合計占汽車登記數之15.8%,較上年同期成長3.5個百分點;同期機車登記數92.1萬輛,其中純電動機車9.0萬輛,占機車登記數之9.8%,較上年同期成長0.8個百分點。
二、綜觀上述資訊,目前政府對於電動汽機車相關政策皆有利於提升運具電動化,並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比照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修正公布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措施,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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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使用牌照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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