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2870000

「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1-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噪音管制法,針對交通噪音污染問題,加重處罰非法改裝排氣管的車輛;現行僅罰鍰並限期改善,未來擬增加吊扣牌照的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減少交通噪音污染,維護民眾生活安寧;解決非法改裝排氣管所致噪音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六條,針對屆期仍未改善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嚇阻非法改裝排氣管;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影響車主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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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等23人,鑒於交通噪音長期影響民眾生活安寧,於夜間之交通噪音亦對民眾造成重大干擾並危害居住安寧。現僅針對違反噪音標準者處以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為有效嚇阻並預防非法改裝排氣管所致之噪音污染情事一再發生,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交通噪音所致之噪音汙染早已長期影響民眾生活安寧,於夜間之交通噪音更對民眾造成重大干擾並危害大眾之居住安寧。
二、按現行法乃針對違反噪音標準者,僅處以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惟該噪音污染情事早已存在多年,鑑於情形依舊並未減緩因此為有效嚇阻並預防非法改裝排氣管所致之噪音污染情事一再發生,爰修正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針對屆期仍未改善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以達嚇阻及加重懲罰之效果。

提案人

連署人(22)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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