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加重處罰違法發出超標噪音之機動車輛,以解決道路噪音公害問題,維護民眾生活安寧品質。草案希望改變現行「抓吵不抓改」的政策方向,推動改裝排氣管檢測認證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因噪音公害而受影響的民眾,解決生活安寧品質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加重處罰違法發出超標噪音之機動車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處罰違法發出超標噪音之機動車輛,推動改裝排氣管檢測認證機制,以維護民眾生活安寧品質;疑慮:修正案可能增加機動車輛所有權人及使用者的負擔,執行加重處罰可能引發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正案能有效解決噪音公害問題,同時兼顧機動車輛所有權人及使用者的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14,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14,2024-06-1
委員會審查2025-10-20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9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機動車輛噪音公害陳情案件數量龐大,道路噪音公害已引發重大民怨,嚴重影響國人生活之安寧。而目前政府以抓吵不抓改為政策方向,推動改裝排氣管檢測認證機制,對於違法發出超標噪音之機動車輛應加重處罰,以維護民眾生活安寧品質,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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