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旨在加重噪音製造者的罰則,特別是針對在夜間或安寧地區製造噪音的汽機車,累犯者將面臨吊扣或銷牌的處罰。此修正案期望減少噪音污染,維護民眾生活安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能幫助減少噪音污染,維護民眾在住宅區、學校、醫療機構等需要安寧的地區的居住、睡眠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製造噪音的汽機車車主,以及居住在噪音污染地區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加重罰則,新增吊扣或銷牌的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罰則有助遏止噪音污染,維護民眾安寧;疑慮:加重罰則可能增加執法困難,影響汽機車車主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後噪音管制法的執行細節及成效,值得後續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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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5-10-20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9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羅廷瑋、林沛祥、邱若華等17人,鑒於對於改裝車及飆車噪音擾寧問題,尤其是在晚間街道上惱人的汽機車噪音已嚴重影響民眾居住、睡眠的生活安寧;然過去各縣市政府環保局與警方配合執行防飆專案,雖對於有噪音污染之虞的改裝或老舊汽機車進行路邊攔檢,惟仍屬例行業務,無法全面阻絕噪音情形嚴重的汽機車。為擴大遏止汽機車於夜間及需要特別安寧地區(包含住宅區、學校、醫療機構)製造噪音行為,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除加重其相關罰則外,針對累犯情節嚴重者,亦應吊扣(銷)牌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環境部資料,全台已有半數以上縣市政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公告於特定時段或地點,車輛「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屬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另也有5個縣市將「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公告為妨害安寧行為,違反者均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
二、為擴大遏止汽機車於夜間及需要特別安寧地區(包含住宅區、學校、醫療機構)製造噪音行為,爰提案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除加重其相關罰則外,針對累犯情節嚴重者,亦應吊扣(銷)牌照。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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