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2690000

「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針對故意破壞海纜登陸站、機房等設施的行為,加強嚇阻效果並解決犯罪工具保管問題。草案擬定沒收破壞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者所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和通訊業者,解決犯罪工具保管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通訊業者、海纜設施管理者及犯罪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新增沒收破壞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嚇阻效果、解決犯罪工具保管問題;疑慮:可能侵害財產權益、司法程序正當性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權益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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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蘇清泉、邱若華等22人,有鑑於近年屢傳權宜輪違規事件,造成我國通訊海纜受損,不僅影響對外及離島間的通信連線,更危及國家安全。為加強對此類不法行為的嚇阻效果,並解決犯罪所使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在保管上所產生的問題,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凡故意破壞海纜登陸站、機房、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正常運作者,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均應予沒收;其經裁判確定沒收後,並得視個案情節,採取適當的處置方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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