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針對故意破壞海纜登陸站、機房等設施的行為,加強嚇阻效果並解決犯罪工具保管問題。草案擬定沒收破壞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者所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和通訊業者,解決犯罪工具保管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通訊業者、海纜設施管理者及犯罪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新增沒收破壞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嚇阻效果、解決犯罪工具保管問題;疑慮:可能侵害財產權益、司法程序正當性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