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五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以支持低碳及淨零政策,提高電動車輛比例。該草案希望藉此推動相關產業發展,減少空氣污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推動電動車輛產業發展,減少空氣污染,幫助達成淨零家庭及低碳國家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輛使用者、相關產業以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將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稅率優惠有助於推動低碳政策,提高電動車輛比例;疑慮:延長優惠期限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影響傳統汽車產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產業發展、財政收入與環境保護等多方面因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丁學忠、張嘉郡、黃健豪等18人,為達成低碳及淨零政策,提高電動車輛比例及相關產業推動,應延長相關稅率優惠。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使用牌照稅法於三十四年六月十一日制定公布,已歷經過多次修正,最後修正公布為一百十四年一月。國家政策已能推動多年節能低碳之許多措施,為達成淨零家庭及低碳國家之目標,空氣污染降低尤為重要,若提高機動車輛之數量,將可加強目標之速度,應延長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之期限。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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