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五年,至119年12月30日,藉此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實踐2050淨零碳排目標,平衡電動車與燃油車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產業發展,並協助達成淨零碳排目標;解決燃油車對環境的污染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使用者、電動車產業及燃油車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五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電動車發展,達成淨零碳排目標;疑慮:減少稅收,可能影響財政,及對燃油車產業的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經濟、環保與產業發展等多方面因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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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為實踐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鼓勵民眾購買低汙染車輛,並兼顧電動車與燃油車產業平衡發展,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我國目標於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於2023年4月21日核定關鍵戰略七「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目標達成2030年市區公車及公務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電動小客車、電動機車新車市售比100%目標。為鼓勵民眾購置電動車,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使用牌照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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