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以推動綠能運具發展和促進電動車產業競爭力。現行電動車銷售進度緩慢,尚未達國發會設定目標,草案希望提高電動車普及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產業鏈提升競爭力,促進綠能運具發展。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優惠鼓勵汰換低汙染運具,推動電動車普及;疑慮: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成效有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財政考量與環保推動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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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有鑑於我國車輛電動化進度緩慢,113年國內電動車輛銷售僅占新車之8.3%,電動機車亦僅占機車總市場銷售之10.48%,尚未達國發會設定119年銷售達30%與35%之目標,為持續推動綠能運具發展,並促進我國電動車產業鏈之競爭力,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延長至中華民國119年12月31日,以鼓勵國人汰換率低汙染之運具,促成電動車普及率上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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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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