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旨在保障少年成長與發展,使少年法院能彈性調整保護處遇,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預防再犯;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增訂多元化保護處分轉換機制、放寬少年前案視為未曾受宣告要件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少年法院更靈活地提供適合的保護處遇,協助少年順利復歸社會;同時有助於預防少年再犯,保障社會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少年、少年法院及相關社會工作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第三條、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等多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多元化保護處分轉換機制有助於提供更彈性的處遇選擇,滿足少年個別需求;放寬少年前案視為未曾受宣告要件可降低少年再犯的門檻。疑慮:轉換機制的實施可能增加少年法院的工作負擔;放寬前案要件可能引發對少年再犯風險的擔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關注其對少年權益與社會安全的影響,以及實施過程中的挑戰與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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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吳思瑤等20人,為保障少年之成長與發展,並使少年法院得適時依少年需求而彈性調整保護處遇,以及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發揮預防再犯之效,以順利復歸社會,爰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自八十六年全面修正後,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為利少年法院得適時依少年需求而彈性調整保護處遇,以及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發揮預防再犯之效,以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及順利復歸社會,爰增訂少年事件多元化保護處分間轉換機制、少年前案得視為未曾受宣告之要件,並配合本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而為修正,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修正二十一條,要點如下:
一、參酌兒童權利公約及第十號一般性意見之精神,將持有純質淨重未滿五公克之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之行為,增列為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曝險事由,保障少年之成長與發展。(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配合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本法、監獄行刑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及參考現行法制用語,修正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七、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一、第六十四條之二、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及第八十三條之二)
三、增訂少年法院得視少年需求轉換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保護處分之機制,並得抗告等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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