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提案人建議公投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辦,以提高投票率、節省經費。現行公投單獨舉辦制度被認為造成行政資源重覆、投票率偏低,影響民主參與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提高公民投票的參與度與投票率,使公投結果更能反映民意;同時可節省公投舉辦的經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公投的公民、以及辦理公投的選舉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投日應與全國性選舉併同舉辦;詳見原文說明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投與選舉合併可提高投票率、節省經費、強化民主參與;疑慮:可能造成公投議題被選舉議題掩蓋、影響公投獨立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考量民主參與與行政效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07,2025-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07,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21,2025-11-2
三讀2025-11-21,2025-11-2
黨團協商2025-11-20
黨團協商2025-11-2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林沛祥、林思銘、翁曉玲等24人,鑑於公民投票為憲法賦予人民直接行使主權與參與公共事務的重要權利,強化民主政治之實質內涵,應確保公民得以便利、安全且有效率地行使此項權力。惟現行制度下,若公投案單獨舉辦,不僅需投入龐大選務與人力,且易造成行政資源重覆與投票率偏低,難以充分反映民意。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公投案宜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辦,以節省經費、提高投票率,使公投制度更臻完善,兼顧民主參與與行政效能之平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憲法賦予人民參政權,自民國92年12月31日公民投票法公布施行後,先後舉行5次計20案全國性公民投票。但民國108年修正後明定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1次。
二、107年10項公投合併大選舉行,投票率55.8%,110年四大公投單獨舉行,投票率41.1%。兩者相差14.7%,投票人數少了270萬,再進一步觀察114年公投案,投票率更降至29.53%,顯見公投和大選分開辦理,明顯削弱民眾參與意願與制度正當性。
三、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辦理公投花費16億元,114年公投案花費11.4億元,由此可見,顯示單獨辦理公投已造成財政負擔,實有檢討簡化之需。
四、頻繁的選舉會導致選民出現選舉疲勞,進而降低人民參與的熱情跟動力,不僅會對公投的結果造成影響,還可能削弱未來的民主參與度,造成民主危機。爰修正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日應與全國性選舉併同舉辦。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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