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藉此推動低污染車輛使用及支持電動車產業發展。該修正案旨在達成政府的電動化運具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能幫助電動車輛用戶減少稅負支出,並有助於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促進環保。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電動車發展、減少碳排放;疑慮:稅收減免財政影響、對傳統汽車產業的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財政收支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吳思瑤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於三十四年六月十一日制定公布,迄今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為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以下簡稱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一百十九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二○五○淨零排放,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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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使用牌照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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