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期限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以持續推動低碳交通發展和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此修正案旨在確保政策推動的延續性和穩定性,繼續鼓勵民眾購置電動車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幫助民眾繼續享有購置電動車輛的稅收優惠,促進低碳交通發展。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期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低碳交通、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延續政策穩定性;疑慮:稅收減免對政府財政的影響、優惠期限延長是否足夠有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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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牛煦庭等16人,鑑於我國為落實節能減碳、推動交通運具電動化及邁向2050淨零排放之政策目標,政府自實施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以來,確實有助於鼓勵民眾購置低污染車輛。惟目前電動車輛(含汽、機車)整體普及率仍偏低,現行減免規定即將屆期,為持續鼓勵民眾購置電動車輛,促進低碳交通發展,並確保政策推動之延續性與穩定性,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期限至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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