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藉此推動電動車輛產業發展,達成減碳目標。該草案希望通過延長免稅期限,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支持我國電動車輛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輛使用者減少使用牌照稅支出,並有助於推動電動車輛產業發展,減少碳排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輛使用者和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電動車輛發展,達成減碳目標;疑慮:延長免稅期限可能減少地方政府收入,影響其他公共服務。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財政收支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