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9940000

「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沒收破壞通訊海纜犯罪工具的規定,以嚇阻海纜破壞行為,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現行法規雖規範竊取、毀壞通訊海纜的刑責,但仍有不足之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整體防護韌性的提升,減少海纜斷裂事件對國內外通訊、輸電與民生供應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操作人員、海纜維護單位及執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列比照刑法增訂沒收犯罪工具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嚇阻海纜破壞行為;疑慮:修法可能增加執法機關的工作負擔,船舶、機具等犯罪工具的沒收與處置可能面臨實務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次修法關注點在於執行面與實際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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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廖偉翔等17人,鑒於我國通訊、電力、自來水、天然氣及氣象等海底纜線(管線),均為攸關民眾生活與國家安全之關鍵基礎設施,然近年接連發生外籍船舶違規下錨或拖行,導致海纜斷裂事件,不僅影響國內外通訊,亦造成輸電與民生供應中斷風險,顯示現行法制仍存不足處,亟需全面補強,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雖已規範竊取、毀壞通訊海纜之刑責,但仍有不足處,欠缺完整法律保護,無法全面嚇阻灰色地帶威脅行為。
二、另現行條文僅處罰行為人,對於實際用以破壞之船舶、機具等犯罪工具,欠缺明確之沒收與處置規定,導致執法機關雖能查緝,卻無法有效移除風險,降低後續再犯可能性,影響國家整體防護韌性。
三、基於上述考量,增列比照刑法增訂沒收犯罪工具之規定,以全面強化法律嚇阻效果,確保基礎設施安全,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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