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強化對氣象設施的保護,以防止惡意破壞或非法干擾,確保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行法規對破壞氣象設施的處罰不足,亟需修法以發揮嚇阻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解決氣象設施遭破壞或干擾的問題,確保災害預警和防範能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設施相關產業、船舶業者、海纜維護單位和國家安全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新增過失刑責範圍和沒收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安全和災害防範能力;疑慮:可能限制經濟活動自由、增加產業成本、或執法濫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過程需平衡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的利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洪孟楷、廖偉翔等18人,鑒於近年來國際間與我國周邊海域頻傳外籍船舶破壞海纜與基礎設施之案例,已嚴重影響通訊、能源與民生安全。氣象設施(包含蒐集地震、颱風、海嘯等之海底感測纜線與相關設備),為國家預警災害、防範公共危難之關鍵基礎設施,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安定。惟現行法制對於惡意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干擾氣象設施之處罰規範仍嫌不足,未能有效發揮嚇阻效果。爰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氣象設施保護,確保防災能量與國家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位處西太平洋颱風地震帶,天然災害頻仍,須依靠氣象設施及海底感測系統進行即時監測與預警,以降低災害風險並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近年「灰色地帶行動」頻繁,外籍船舶違規下錨或拖行導致我國海纜斷裂之案例,已證明基礎設施破壞極具國安風險。氣象設施如海底地震觀測纜線、颱風監測雷達、浮標等,均屬攸關公共利益之設備,若遭竊取或毀壞,將直接削弱我國預警能力,放大災害損害。
三、爰此次修正,明定過失刑責範圍,並新增沒收規定,以補強法律漏洞,提升嚇阻力與防護韌性。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氣象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