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提高駕駛人於行駛中抽菸或使用通訊設備的罰鍰金額,因現行罰責已不足以嚇阻相關行為,影響行車安全與公共健康;提案認為應加重處罰以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用路人健康及改善市容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減少因駕駛人分心或抽菸導致的交通事故風險與二手菸危害;同時改善市容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的罰鍰金額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鍰金額能有效嚇阻駕駛人於行駛中抽菸或使用通訊設備,減少交通事故風險與二手菸危害;疑慮:罰鍰金額調整可能過高,增加民眾負擔,執行標準不明確可能引發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中立提醒:修法影響層面廣泛,後續執行與成效需持續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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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1-2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09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鑒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然實務上,駕駛人於道路上抽菸,不僅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亦造成二手菸危害與環境污染;另通訊設備功能普及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行動電話之比例持續增加,顯見現行罰鍰金額顯不足以產生有效嚇阻效果,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用路人健康及改善市容環境,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滑手機在機車騎乘過程中,已非少見行為,而是普遍與頻繁現象。現行罰責與處罰制度未能有效抑制此類行為,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實質威脅。為落實「生命至上」與公共安全之理念,有其修法提高罰鍰金額、加重處罰之必要,以期降低因分心駕駛所帶來之生命與財產損失。
二、駕駛人於道路上抽菸,煙霧與煙灰隨風四散,常影響後方用路人之視線與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風險,已涉及公共安全之重大隱患,另依照衛福部統計數據,每年台灣約3,000人死於暴露在二手菸之下;二手菸致病人數達150,000至230,000人,顯見抽菸行為已嚴重實質影響公共安全與群眾健康。
三、二手菸危害眾所周知,對孕婦及胎兒尤甚。研究已證實孕婦吸菸或吸入二手菸,易造成胎盤早期剝離、流產、子宮感染等疾病;尼古丁及一氧化碳亦會透過胎盤傳給胎兒,導致低體重、發育遲緩、畸形、過敏、精神異常甚至嬰兒猝死症,對公共健康影響深遠。
四、現行規定騎車抽菸僅處以新臺幣六百元罰鍰,顯不足以嚇阻該等行為,爰有必要提高罰鍰金額,以維護行車安全、保障民眾健康並改善生活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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