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將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延長五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以推動節能減碳和配合政府運具電動化目標。該草案希望藉此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支持綠能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輛用戶減少稅負支出,並有助於推動綠能運具的發展,減少碳排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免稅期限有助於推動節能減碳,符合政府的環保目標;疑慮:延長免稅期限可能會減少政府財政收入,且可能對傳統汽車產業造成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環保目標與財政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等16人,使用牌照稅法自三十四年制定以來,歷經多次修正,現行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為持續推動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配合政府一百十九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二○五○淨零排放願景,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期限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使用牌照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