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以加強噪音防制法制實效,與主管機關及相關法規保持一致。草案旨在改善因機動車輛所致的道路噪音公害問題,提升國人生活安寧與公共環境品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改善國人生活環境品質,減少噪音公害問題;同時能協助地方政府更有效取締超標噪音行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機動車輛使用者、噪音管制區域內居民及相關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詳見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噪音管制、改善生活環境品質;疑慮:修正後可能增加業者或民眾負擔、影響經濟活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噪音防制與經濟、社會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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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9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鑒於機動車輛導致道路噪音公害問題日益嚴重,已成影響國人生活安寧與公共環境品質之重大民怨。又各地方政府陸續推動靜城專案,並運用聲音照相等科技執法,加強取締噪音車輛,但仍難有效遏超標噪音行為。為提升噪音防制法制之實效,並與修正主管機關與相關法規一致,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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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噪音管制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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