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破壞海底電纜犯罪所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沒收及處置規定,以嚇阻不法行為,維護通訊安全。該修正案旨在提升我國數位韌性,保障民眾通信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我國通訊安全,保障民眾通信權益;解決海底電纜屢遭破壞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海底電纜維護、船舶操作及相關產業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犯罪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沒收及處置規定有助嚇阻破壞海底電纜行為,提升通訊安全;疑慮:可能涉及財產權爭議,執行上有難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修正案對產業及民眾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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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邱志偉、王義川、許智傑等18人,為維護我國通訊安全,提升數位韌性,保障民眾通信權益;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犯罪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以嚇阻破壞海底電纜之不法行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明定,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之不法行為樣態及處罰。
二、海底電纜為重要通訊基礎建設,專用於國際間傳輸資料,係為我國連接國際之重要橋樑,亦是重要民生建設。
三、審計部2023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2019年至2023年間,我國海底電纜發生外力破壞或推擠受損案件計有36件,年平均故障約7件。近年更屢傳出受到中國侵擾,2025年1月至2月間於基隆外海的「橫太平洋快速海纜系統」及台澎三號分別遭中國權宜輪拖斷,嚴重影響我國通訊安全。
四、參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增訂相關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與處置規定,以嚇阻破壞海底電纜之不法行為,提升我國數位韌性。
五、為維護我國通訊安全,提升數位韌性,保障民眾通信權益;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犯罪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以嚇阻破壞海底電纜之不法行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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