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7690000

「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擬修正《政黨法》部分條文,旨在健全政黨法律規範,建立公平競爭機制,解決現行政黨運作中的亂象,如負責人兼職、財務不透明、黨員流失等問題。草案提出多項修正,包括限制負責人兼職、規範黨員招募和財務申報、加強處罰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將有助於規範政黨運作,防止亂象發生,維護民主原則。同時,也能幫助民眾更好地監督政黨運作,促進政黨公平競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政黨及其負責人、黨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限制政黨負責人兼任其他政黨負責人或選任人員、規範黨員招募和財務申報、加強處罰、明定黨員人數下限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健全政黨法律規範,建立公平競爭機制,解決現行政黨運作中的亂象;疑慮:部分政黨可能受到限制,影響運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需謹慎評估各項修正對政黨運作和民主制度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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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鑑於政黨具有協助國民形成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與選舉等公共性目的。經查政黨法施行以來,若干政黨之組織與運作背離民主原則,例如政黨負責人兼任其他政黨負責人或選任人員、政黨不依規定申報財報並拒繳罰鍰,經行政執行仍無法取得罰款,致使罰則形同具文、黨員嚴重流失甚至淪為一人政黨、由少數選任人員把持政黨運作等亂象,不符民眾期待。為使政黨法之修正有助於健全政黨法律規範及建立政黨公平競爭機制,爰擬具「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政黨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零六年十二月六日制定公布,已近十年未予修正。本法規範政黨負責人年齡、資格、責任及處罰事項,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爰將政黨負責人由年滿20歲修正為成年人;明定政黨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政黨之負責人或選任人員;並增訂消極資格,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規定,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為政黨負責人之規定。政黨如違反下列規定:不得招收16歲以下黨員及強制國民入黨或退黨、應開立政黨名義專戶收受政治獻金以外之經費及收入、應依規定申報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等事項,除依規定處罰政黨外,併處以政黨負責人罰鍰。另外,為導引政黨正常運作:定明政黨存續時黨員人數之下限為100人、政黨黨員人數達300人時,得依章程規定選出黨員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員或黨員代表應親自出席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增列禁止政黨出租供辦公使用之處所及相關處罰規定。最後,為完備政黨解散或廢止備案後相關機制:政黨不得選用已解散或已廢止備案之政黨名稱。經憲法法庭宣告解散、自行解散或經廢止備案之政黨,不得以同一政黨名稱或簡稱再設立政黨及活動,以及其依政黨比例產生之立法委員資格之處理。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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