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完全使用電能之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期限五年至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推動低汙染車輛及產業發展,達成二○五○淨零排放目標。該草案希望藉此穩定電動車推動政策,兼顧環境與產業發展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產業發展,並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減少碳排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五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疑慮:減少政府收入,可能對其他交通工具不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產業發展與財政收入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廖偉翔等20人,有鑑於現行完全使用電能之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措施將於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期,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並推動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推動節能減碳,以利達成二○五○淨零排放目標,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限五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維持電動車推動政策的穩定與延續,並兼顧環境永續及國內產業發展需求,爰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五年,至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考量我國二○五○淨零目標規劃,其中運輸部門已規劃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政府為推廣電動車,前期透過免牌照稅來減輕購車成本、提高市場接受度。然本措施將於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期,若恢復徵稅,恐降低民眾購買意願,影響產業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使用牌照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