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以推動低污染車輛的使用和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該草案旨在延續現行優惠政策,支持電動車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幫助電動車購買者減少稅負支出,並有助於推動國內電動車產業的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和使用電動車輛的民眾和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淨零排放目標,支持電動車產業發展;疑慮: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對傳統汽車產業造成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產業發展、財政收入和環境保護等多方面因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賴瑞隆等21人,為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落實節能減碳,實現二○五○淨零排放之政策願景並達成一百十九年運具電動化之階段性目標,政府對電動車輛提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以帶動與提升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惟相關減免措施將於今年底屆期,為繼續鼓勵民眾購置電動車輛,確保政府政策得以延續,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實現政府二○五○淨零排放之目標,爰修正本法規定,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配合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措施,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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