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限制檢察官在審判過程中對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裁定提起抗告,以避免程序無限循環,保障被告人權。該修正旨在確保司法中立與裁判獨立,防止檢察官對法院施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被告避免長期處於人身自由遭剝奪的狀態,保障其人權;同時也幫助法院確保獨立審判權,落實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限制檢察官在審判中對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裁定的抗告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檢察官無限抗告造成程序無限循環,保障被告人權,確保司法中立與裁判獨立;疑慮:可能造成檢察官在起訴時難以確保蒐證充分,影響案件辦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草案實施後可能影響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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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吳宗憲、林沛祥等17人,為兼顧審判品質與人權保障,避免檢察官於起訴後對法院撤銷或停止羈押等裁定重複抗告,造成程序無限循環、壓縮承審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實質侵蝕無罪推定原則,使被告長期處於人身自由遭剝奪之危懼不安狀態,戕害被告人權至鉅,爰明定檢察官於「審判中」不得再對羈押、交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等限制人身自由之裁定提起抗告,以回歸羈押權專屬法院之法官保留原則,確保司法中立與裁判獨立,並防止「無限抗告」淪為「無限施壓」,且促使檢察官於「起訴時」即應完備蒐證程序並詳列羈押理由,亦保障法院依法判案的空間,落實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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