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增訂因過失毀壞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的罰則,參考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強化氣象設施安全防護。草案擬增訂處罰規定,有效嚇阻不法行為,解決犯罪工具的保管及處置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氣象設施或設備的正常運作,解決相關安全防護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設施或設備相關單位、人員,以及可能從事非法行為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增訂因過失毀壞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的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罰則強化氣象設施安全防護,有效嚇阻不法行為;疑慮:過嚴的罰則可能影響產業發展,罰則標準需謹慎制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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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陳冠廷、賴惠員、王美惠、邱志偉等16人,考量本法針對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未定有罰則,參酌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增訂相關罰則,以強化氣象設施或設備安全防護;又為有效嚇阻不法行為,並解決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保管及處置問題,爰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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