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增訂因過失毀壞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的罰則,並規範對犯罪工具的沒收及處置,以嚇阻不法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氣象設施的完整,保障氣象數據的準確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設施管理單位、氣象數據使用者及可能違法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罰則及犯罪工具沒收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罰則可有效嚇阻不法行為,維護公共利益;疑慮:過失犯的罰則可能過重,或適用範圍不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條文修正的合理性及配套措施的完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鑒於因過失毀壞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未定有罰則,且為有效嚇阻不法行為,並解決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保管問題,爰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針對因過失毀壞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增訂過失犯之罰則。
二、另針對故意侵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氣象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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