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增訂因過失毀壞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的罰則,並規範對犯罪工具的沒收及處置,以嚇阻不法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氣象設施的完整,保障氣象數據的準確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設施管理單位、氣象數據使用者及可能違法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罰則及犯罪工具沒收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罰則可有效嚇阻不法行為,維護公共利益;疑慮:過失犯的罰則可能過重,或適用範圍不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條文修正的合理性及配套措施的完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