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旨在將室內空氣品質納入校園環境設施要求,以保護學生健康;提案者認為空氣污染對兒少健康有重大影響,而國內目前尚未對學校室內空氣品質進行有效管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改善學校室內空氣品質,保障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權益;解決國內目前對學校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學校學生、教職員工及學校管理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新增室內空氣品質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兒少健康權益、落實環境保護;疑慮:增加學校經費負擔、執行難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學生健康權益與學校實際執行面的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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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林沛祥、王鴻薇、牛煦庭、陳菁徽等16人,有鑑於空氣污染已成為近代影響國民健康之環境風險之一,而室內空氣污染與空氣品質維護,早已受到世界各國關注,其中又以校園空氣品質管理尤為重視;然我國至今仍未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空品管制,也未建立兒少或呼吸系統脆弱族群所在之場所,訂定相關管理標準,恐對長時間處於室內學習空間之兒少,造成健康影響。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室內空氣品質」納入《學校衛生法》的校園環境設施要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美國環境保護署研究指出,民眾接觸室內空氣污染物恐比室外空氣污染物高出2至5倍,且兒童每分鐘呼氣率為成人數倍,若在空氣汙染當中,年紀越小毒物暴露程度越高。
二、經查鄰近國家日本早已透過「學校保健安全法」,針對學校進行空氣品質項目之管理,明定應檢測二氧化碳、甲醛、浮游粉塵等污染物;韓國亦有「學校保健法」增訂室內空氣品質相關條文,補充校園環境衛生規範。但我國至今卻尚未實際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管制,亦未建立兒少族群場所之差別管理標準。
三、為維護兒少呼吸權,並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之健康權和發展權,爰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將「室內空氣品質」納入校園環境設施要求。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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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校衛生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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