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解決因106年修法後公務人員退休補償金發給不公平問題,避免公務人員權益受損,建立公平的年資補償金制度。草案擬修正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以落實公平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公務人員享有公平的退休補償金制度,解決因修法後出現的差別待遇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公平的年資補償金制度,避免公務人員權益受損;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其他人員退休制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方意見,特別是財政與公平性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有鑑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於民國106年7月修法後,明定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一年後不再發給補償金,將造成公務人員於108年7月1日前申請退休可以請領,108年7月1日後申請退休者無法領取之不公平現象。又107年7月軍人年金改革修法中,維持一次補償金之發給,導致年金改革中,就同一補償金制度,在公務人員、教師及軍人出現不同標準,形成差別待遇,實有違反公平原則。為避免公務人員權利受損,建立年資補償金之公平制度,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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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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