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調整離島三縣(金門、連江、澎湖)的統籌分配稅款公式,以完整分配給離島三縣的百分之二點五普通統籌稅款;現行公式導致未能分配完畢之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離島三縣,解決其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不均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三縣(金門、連江、澎湖)的財政資源分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三款各目,將分子由「全部直轄市及縣(市)」改為「離島三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離島三縣獲得應有的財政資源;疑慮:可能影響其他地區的財政資源分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財政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