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調整離島三縣(金門、連江、澎湖)的統籌分配稅款公式,以完整分配給離島三縣的百分之二點五普通統籌稅款;現行公式導致未能分配完畢之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離島三縣,解決其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不均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三縣(金門、連江、澎湖)的財政資源分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三款各目,將分子由「全部直轄市及縣(市)」改為「離島三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離島三縣獲得應有的財政資源;疑慮:可能影響其他地區的財政資源分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財政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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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28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28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14,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21,2025-11-2
三讀2025-11-21,2025-11-2
三讀2025-11-21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陳雪生等17人,鑑於現行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有關水平分配之公式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百分之九十六列為普通統籌稅款,其中百分之九十點五及百分之二點五分別分配臺灣本島市縣及離島三縣,分別按營利事業營業額、財產稅收入前一年度成長率序位規費等非稅課收入占自籌財源比例、土地面積及人口數等分配指標及權重分配。惟在離島三縣中,除人口數百分之九十係按最近一年底人口比例分配外,其餘指標計算公式之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按「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二十二個市縣)計算致有未能分配完畢之數。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本條第三項第三款各目,其分子為「全部直轄市及縣(市)」等文字,修正為「離島三縣」,以求得金門、連江、澎湖各縣占離島三縣合計數之比例,據以將普通統籌分配款當中可供分配給離島三縣的百分之二點五得以完整分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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