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之一,允許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將部分稅額指定歸繳予特定地方自治團體,以促進區域平衡發展、解決城鄉發展失衡問題。該草案參考日本故鄉稅制經驗,期望藉此刺激地方產業發展、強化地方政府課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地方政府增加財源、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解決城鄉發展失衡問題;幫助納稅人透過指定捐贈獲得地方政府回饋。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之一,允許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在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一,且不逾新臺幣一百十萬元之限額內,指定歸繳予特定地方自治團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強化地方政府課責、增加地方財源;疑慮:可能增加行政成本、影響中央財政收入、需要確保公平性與效率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實施後需要密切關注其對財政與地方發展的實際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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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吳思瑤、李坤城等16人,鑑於台灣城鄉發展失衡,經濟活動聚集在少數都會區,以致人口向大都會區流動集中,人口的流失,又造成一般縣市工商發展受限。而人口、就業與企業不斷往大都會區集中,更推升大都會區房價及交通擁擠,惡化居住品質。兩相運作結果,惡性循環,強者愈強,弱者愈弱,區域發展落差不斷擴大。參考日本故鄉稅制,自2008實行以來,深受民眾與地方政府支持,以2024年為例,當年度故鄉稅的金額已達1兆2,727億5,200萬日圓;而各地方政府配合提供的回饋禮,也帶動了地方特產的產業發展,財務困難的地方雙重受惠。借鏡日本故鄉稅的精神和經驗,擬允許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在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一,且不逾新臺幣一百十萬元之限額內,指定歸繳予特定地方自治團體,以助區域平衡發展,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日本創設故鄉稅的原因,是因為長期城鄉發展不均,期望能讓稅收流向地方,平衡城鄉收入、刺激產業活化。據媒體報導,日本故鄉稅在2024年的金額達到1兆2,727億5,200萬日圓,挹注地方財政,帶動在地產業效果顯著。
二、日本故鄉稅是住民稅的變形。住民稅是居住滿一年的居民,按年收入的百分之十,向所居住之地方政府繳納之稅捐。2008年起施行之故鄉稅,允許居民對特定地方政府,指定捐贈,捐贈金額扣除2,000日圓手續費後,可以抵繳次年之住民稅,且受指定之地方政府可提供禮品回饋予納稅人。2023年10月起,日本稅法規定地方政府禮品的價值與運費等費用,不可超過民眾捐贈的50%。
三、台灣較接近日本住民稅之制度為個人綜合所得稅,雖其性質屬國稅,但其稅額之百分之十一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參採日本故鄉稅的棈神和設計,爰於所得稅收入百分之十一劃歸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架構下,允許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在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一,且不逾新臺幣一百十萬元之限額內,指定歸繳予特定地方自治團體。
四、本項立法,將有助於:(1)促進區域與城鄉均衡,(2)鼓勵地方創生與在地產業發展,(3)增進個人與地方之連結,強化共同體團結,(4)為直轄市原住民區自治增加自治財源,(5)讓地方政府以施政績效競爭,讓人民用納稅投票,強化地方政府課責,深化在地民主。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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