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個草案擬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主要是為了調整菸酒稅的分配比例,以幫助金門和連江兩縣因應菸酒專賣改制後的財政衝擊;提案委員認為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未針對離島地區特殊財政收入情形提供適當的彌補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金門和連江兩縣改善財政困境,解決因菸酒稅制改制導致的稅收短少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調整菸酒稅的分配比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幫助金門和連江兩縣解決財政衝擊,改善地方財政困境;疑慮:可能影響其他地區的財政資源分配,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的調整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各方財政利益和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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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陳雪生等19人,肇因菸酒專賣制度改制後,原本中央擬於財劃法中修正菸酒稅的分配比例,以因應菸酒專賣改制對金門及連江二縣財政所造成之衝擊,卻因為財劃法遲未修正通過,致使金馬兩縣財政稅收短少,實有儘速調整修正之必要,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自民國96年菸酒專賣制度改制以來,金門縣財政因金門酒廠需繳交菸酒稅、營業稅、所得稅而出現大幅短收,至今已逾十八年,金門縣因菸酒稅制等因素所造成之嚴重財政衝擊皆未解決;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亦未針對如金門之離島地區特殊財政收入情形訂有因地制宜之彌補措施,而使近十八年來金門縣庫因菸酒稅法之實施而有稅收長期短收的情況。
二、行政院歷次送進立法院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對於金馬地區菸酒稅改為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其餘百分之八十分配各該縣之修法方向,均未改變,顯見行政院欲以此修正條文,作為彌補離島地區因菸酒稅改制而產生財政衝擊之政策方向不變。爰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之規定,以為因應離島地區之特殊情形,改善地方財政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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