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五年至119年12月31日,以推動電動車普及,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該草案旨在協助提升電動車市占率,現市占率仍顯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產業發展,解決當前電動車市占率不足的問題,促進道路車輛低碳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使用者和產業,以及政府財政規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第二項,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9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租稅優惠有助推動電動車普及,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疑慮:延長租稅優惠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影響公共建設投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需平衡經濟發展與財政收入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有鑒於交通部配合淨零排放目標,推動電動車普及新售小客車與機車全面電動化目標邁進,據審計部的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電動車市占率仍顯不足,恐影響長期電動車執行成效,為持續推動道路車輛低碳化,有再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五年租稅優惠之必要,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30日宣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計劃在119年將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電動車30%與電動機車35%的銷售占比,並於124年達到電動車60%與電動機車70%,最終於129年達到100%電動化的銷售比例。
二、國際能源署「2025年全球電動車展望」報告指出,電動車113年在全球汽車市占率破20%。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總決算報告截至113年,電動小客車普及率與市售比分別為1.33%及9.32%,電動機車為5.38%及10.77%,與全球市占率仍有差距,有賴政府賡續提供更多的租稅優惠政策。
三、考量電動車市占率仍顯不足未突破兩成,為配合淨零排放目標,節能減碳推動全面普及,原免徵的電動車使用牌照稅即將屆期,有再延長租稅優惠政策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9年12月31日之必要,爰提修正本法第五條第二項。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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