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將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修正,使公民投票日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以減少選舉頻繁、節省政府預算及企業社會成本。提案認為現行每2年舉行1次公民投票,所需經費及人力資源過大,且投票日放假影響企業營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政府節省預算、減少選舉頻繁對社會的衝擊,並降低企業因投票日放假而增加的營運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約2005萬名符合公民投票資格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日應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節省政府預算、減少社會成本、降低選舉頻繁對社會的衝擊;疑慮:可能影響公民投票的獨立性、增加選務複雜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案時,需平衡公民投票權益與社會成本的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28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28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21,2025-11-2
三讀2025-11-21,2025-11-2
黨團協商2025-11-20
黨團協商2025-11-2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有鑒於合併公民投票選舉能夠節省政府人力預算經費及企業社會營運成本,目前中央與地方選舉已簡併區分成兩個層級,每隔兩年輪流舉行,為避免選舉頻繁,政治動員可能過度,易導致社會衝突,投票日放假影響企業營運,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公民投票日應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以減少地方選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我國選舉頻繁每年各地皆有大小不同的選舉,自101年起總統選舉與立法委員選舉開始同日舉行,103年更將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同日投票,至此選舉制度區分為中央與地方兩個層級,每隔兩年輪流舉行。
二、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110年起,每2年舉行1次,應放假1日。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0年預算編列全國性公民投票9.1億元及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6.9億元合計16億元、114年雖未編列但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11.4億元,顯示單一投票所費不貲有檢討簡化合併之必要。
三、內政部人口統計113年12月31日滿18歲符合公民投票人數約2,005萬人,若按勞動部公布基本工資時薪190元,公民投票日放假一天,推估整個政府社會成本約304億元,依投保人數統計1,043萬人推估亦有158億元。
四、選舉頻繁,將造成政治動員過度,易導致社會衝突,投票日放假亦可能影響產業維運。所以,中央選舉委員會自103年起已執行中央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分別同日舉行投票,為節省社會成本及政府預算,減少地方選務,爰提修正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日應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
提案人
連署人(2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民投票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