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新增毀壞氣象設施設備之處罰規定,以及沒收犯罪工具的相關規定,目的是保護氣象設施、維護國家安全和民生經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國家氣象設施的安全,保障民生經濟正常運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新增毀壞氣象設施設備之處罰規定和沒收犯罪工具的相關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氣象設施、維護國家安全和民生經濟;疑慮:處罰規定可能過嚴、影響民間產業或個人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修正案對各方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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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為守護氣象設施、設備免遭破壞,維護國家安全、使民生經濟正常運作,爰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新增毀壞氣象設施設備之處罰,與對犯罪所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沒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氣象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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