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5220000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針對少年受處分或刑罰執行後,規定觀察期期間不得再犯刑罰,否則不視為未曾受宣告,以保障少年成長與預防再犯。該修正旨在幫助少年順利復歸社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少年避免被視為前科累累,順利復歸社會;解決少年再犯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少年事件處理法處分的少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項,增訂觀察期期間不得再犯刑罰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助於少年健全成長及預防再犯;疑慮:認定標準不明確可能造成司法困擾。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認定標準明確性及司法執行面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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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郭昱晴、陳培瑜等19人,為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發揮再犯預防之效,以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及順利復歸社會,爰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本條第一項,明定少年受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內,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內,期間沒有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受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者,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以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及順利復歸社會,並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二、本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未修正。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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