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期限,以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推動節能減碳。該草案希望提高電動汽機車的普及率,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產業發展,並鼓勵民眾換購電動車輛,減少污染。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期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優惠期限有助於推動電動車發展,減少碳排放;疑慮: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成效有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優惠期限延長的具體方案和成效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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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林沛祥、謝龍介、羅廷瑋、蘇清泉、牛煦庭、廖偉翔等22人,鑑於截至2024年底,國內電動小客車普及率僅1.33%,市售比為9.32%,雖與2025年的1.4%與10%之目標相差不遠,但仍有成長空間。且交通部調查也發現,也僅27.8%機車族有意換購電動機車,所以可看出電動汽機車之滲透與使用率,仍然偏低。故為達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推動,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輛與相關產業之發展,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期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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