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4280000

「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1-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藉此鼓勵企業成立產業控股公司,提升國際競爭力;藉此活絡國內產業發展環境,幫助企業突破成長瓶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企業順利籌組產業控股公司,進而提升國際競爭力;解決企業成長瓶頸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企業,尤其是計劃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的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之二,新增產業控股公司申報義務及相關處罰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企業成立產業控股公司,提升國際競爭力;疑慮:稅捐機關如何掌握產業申報資訊,確保稅捐機制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須留意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及相關法規命令的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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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1-10
委員會審查2025-11-13
委員會發文2025-11-20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李坤城、莊瑞雄等20人,鑒於國內產業繁昌,則有助於提升企業收入與個人所得,進而擴大稅基、創造稅收。為活絡我國產業發展環境活絡,協助我國企業突破成長瓶頸,並鼓勵其成立發展產業控股公司,提升國際競爭力為一重要政策方向。為提高公司透過股份轉換籌組產業控股公司之意願,爰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就公司而言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條文明文規定被他既存或新設公司收購為其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該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符合一定要件且該收購公司係經國家發展委員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者,被收購公司之股東就讓與公司股份予該他公司作為對價並抵繳其承購該他公司所發行之新股或發起時設立所需股款部分之證券交易所得,得選擇免予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於實際轉讓該產業控股公司股份或於該股份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再行申報。(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之二)
二、配合前項修正條文定明增訂產業控股公司違反該申報義務之處罰規定,以確保稅捐機關得以掌握產業申報之相關資訊,保護稅捐機制之公平性。
三、配合本次修正條文之訂定法規命令及相關執行配套規劃之期程,增訂本次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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