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4180000

「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針對違規破壞通訊海纜等行為提高罰金刑上限,並建立沒收與處置犯罪工具的機制,以強化嚇阻與執法效能。該草案旨在補足現行規範不足,解決執法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和通信穩定,解決違法破壞通訊海纜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違法破壞通訊海纜的船舶和設備所有權益,以及執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提高罰金刑上限,建立沒收與處置犯罪工具的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嚇阻與執法效能,保護國家安全和通信穩定;疑慮:可能增加執法機關權限,影響船舶和設備所有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修正案有效解決問題同時保障相關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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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鑒於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8年6月26日制定公布,並於112年6月28日、114年7月2日兩次修正。近年屢見違規船舶(如權宜輪)故意破壞我國通訊海纜,衝擊我國對外及離島之通信穩定,並危及國家安全。實務上亦面臨犯罪所用船舶與機械設備之扣押、保管與後續處置缺乏明確法源之問題。為強化嚇阻與執法效能,並補足現行規範之不足,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近年來迭有權宜輪違規破壞我國通訊海纜,衝擊我國聯外與離島間通信,甚至危及國家安全,為有效嚇阻該等不法行為,爰提高第一項至第三項罰金刑之上限,以生嚇阻效果。
二、參酌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建立重要基礎設施保護案件中對犯罪工具之沒收與處置機制。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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