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旨在修正《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以配合《監獄行刑法》的修正,引入階段處遇制度,取代累進處遇制度,並確保兩者制度的一致性。主要修改涉及受刑人的考核、縮刑規定以及新舊制度的銜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外役監受刑人,使他們的考核和縮刑規定更加明確和人性化,解決現行制度與新實施的階段處遇制度不符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外役監受刑人及其考核和縮刑規定。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以及新增第二十五條之一至第二十五條之四,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外役監條例與監獄行刑法保持一致,優化受刑人考核和縮刑制度;疑慮:新舊制度銜接可能造成混亂,受刑人權益是否能充分保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條文修正對受刑人權益和矯正機關執行面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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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案由
本院委員沈發惠、王義川等17人,外役監條例曾於立法院112年7月31日作成附帶決議要求外役監的縮刑制度必須與處遇制度的變革,同步考量《監獄行刑法》已預告修正,用「階段處遇制度」取代舊制「累進處遇制度」,並使《外役監條例》縮刑規定,能與《監獄行刑法》新採行的「階段處遇制度」順利接軌,為因應上述變革並確保制度一致性,本條例中有關受刑人考核及縮刑的規定已不合時宜,實有調整之必要,爰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監獄行刑法增訂階段處遇制度,以替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累進處遇制度,爰刪除本條例未規定者應適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因應階段處遇制度變更,配合監獄行刑法規定修正,並增訂外役監受刑人因故借提並寄禁至其他矯正機關之適用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三、為免法規體系複雜化,外役監受刑人在監情狀及考核規定,應依監獄行刑法辦理,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前段規定,並明定回復外役監受刑人於外役監執行期間所得縮短刑期之具體行為態樣與法律依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四、因應階段處遇制度變更,縮短刑期程序相關規定,應依監獄行刑法辦理,方為妥適,爰刪除現行條文第十六條。
五、因應考核制度改變,明定新、舊制度銜接及法律適用方式。(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二十五條之三及第二十五條之四)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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