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21條,放寬受刑人遴選至外役監的條件。提案理由指112年7月修法後遴選的積極條件過嚴,分發人數從約200至500人銳減至約50人,造成外役監舍房閒置、一般監所卻嚴重超收(以台北看守所為例超收逾三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較多受刑人有機會分發至外役監,可紓解都會區一般監所超額收容壓力,並協助受刑人逐步適應、復歸社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刑人、外役監與一般監所、法務部矯正機關及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4條放寬外役監受刑人的積極遴選條件,及第21條相關規定,以增加得分發外役監的人數。(原文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紓解監所超收、改善人道收容環境、落實外役監協助復歸社會的立法目的;疑慮:遴選放寬是否影響戒護安全與社會觀感,須兼顧公共安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對112年外役監修法後的「再調整」,建議對照前次修法收緊條件的背景一起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