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21條,放寬受刑人遴選至外役監的條件。提案理由指112年7月修法後遴選的積極條件過嚴,分發人數從約200至500人銳減至約50人,造成外役監舍房閒置、一般監所卻嚴重超收(以台北看守所為例超收逾三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較多受刑人有機會分發至外役監,可紓解都會區一般監所超額收容壓力,並協助受刑人逐步適應、復歸社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刑人、外役監與一般監所、法務部矯正機關及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4條放寬外役監受刑人的積極遴選條件,及第21條相關規定,以增加得分發外役監的人數。(原文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紓解監所超收、改善人道收容環境、落實外役監協助復歸社會的立法目的;疑慮:遴選放寬是否影響戒護安全與社會觀感,須兼顧公共安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對112年外役監修法後的「再調整」,建議對照前次修法收緊條件的背景一起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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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委員會審查2024-12-19
委員會發文2024-12-23
案由
本院委員王世堅、莊瑞雄等19人,鑒於近年都會區一般監所超額收容情形加重,造成一般監所負擔沉重,又外役監設立之目的為使受刑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而返家探視為接軌社會的最佳方法。為適時紓解都會區監所超額收容之問題,並加速受刑人復歸社會,爰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外役監條例》自112年7月31日修正實施後,因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積極遴選條件過於嚴格,以至於合乎上列積極要件得以遴選至外役監之受刑人大量減少。據法務部提供之資料顯示:修正實施前每次申請人數約1,500人,符合資格人數約1,200人,獲選分發人數約200至500人不等;修正實施後申請人數銳減至十分之一,最後獲選分發人數更是僅剩50人左右。
二、分發至外役監之受刑人大量減少,不但造成外役監舍房閒置、一般監所人滿為患的情形,更使一般監所之起居環境幾乎已達難以符合人道要求之不正常現象,耗費監所整體資源,甚至有礙外役監設置係為使一般受刑人得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加速接軌社會的立法目的。
三、都會區一般監所超額收容情形嚴重,以臺北看守所為例,至113年7月底核定容額為2,134人,實際收容2,803人,超收669人,超收比例高達31%。
四、外役監受刑人申請返家探視未歸之情形,自《外役監條例》修正實施後大幅減少,113年至9月僅發生2人返家未歸。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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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外役監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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