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玉珍等19位委員提案修正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外役監原是讓受刑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的處所,但112年7月修法後遴選的積極資格變嚴,提案指出符合資格者大減,導致外役監房舍閒置、一般監所卻人滿為患,因此主張適度放寬遴選的積極資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較多受刑人有機會被遴選進外役監,有助於緩解一般監所擁擠、提升外役監使用率,並回到讓受刑人逐步社會化的立法目的。
主要影響對象
受刑人、外役監與一般監所的管理機關,以及關注矯正政策與社會安全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外役監遴選的積極資格,將現行較嚴格的條件適度放寬;其餘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積極要件過嚴造成外役監閒置、一般監所人滿為患,放寬可緩解資源錯置並回歸社會化目的;疑慮:放寬遴選門檻是否影響社會觀感與安全管理,需檢視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條條文不同委員可能有放寬與從嚴兩種相反方向的提案,建議對照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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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委員會審查2024-12-19
委員會發文2024-12-23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鑑於外役監設立之目的,係在使受刑人得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然本法第四條於112年7月31日修正施行後,因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積極遴選條件過於嚴格,以致合乎上列積極要件得以遴選至外役監之受刑人大量減少,而使各外役監收容之受刑人遽減,不但造成外役監舍房閒置,一般監所卻出現人滿為患,起居環境幾乎已達難以符合人道要求之不正常現象,且因此耗費監所整體資源,甚至有礙外役監設置係為使一般受刑人得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早日社會化的立法目的,爰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監獄受刑人之外役監遴選積極資格適度放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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