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等18位委員提案修正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方向與放寬相反,主張收緊遴選資格。理由是詐欺案件自109年起躍居各罪名之首、毒品緝獲量創新高,希望讓觸犯特定詐欺、酒駕致死及毒品累犯等罪的受刑人不具外役監遴選資格,以增加嚇阻並減少在外役監期間再犯機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回應社會對詐欺、酒駕致死、毒品累犯的關注,提高這類受刑人的服刑門檻並降低於外役監期間脫逃或再犯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涉詐欺、酒駕致死及毒品相關罪名的受刑人、矯正機關,以及關注治安與被害人權益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納入刑法第339條、第339條之一、之二、之三等詐欺相關罪;第三項納入刑法第185條之三第二項、第三項酒駕致死;並修正第四條第七項,限縮毒品犯罪的免除適用,使相關累犯不具遴選資格。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詐欺、毒品、酒駕致死案件居高不下,加嚴遴選可強化嚇阻並防止外役監期間再犯;疑慮:擴大排除罪名可能限縮受刑人復歸社會機會,須評估是否合乎比例與矯正目的。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索引相鄰的另一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提案方向相反,可一併比較立場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