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4140000

「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2-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徐巧芯等18位委員提案修正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方向與放寬相反,主張收緊遴選資格。理由是詐欺案件自109年起躍居各罪名之首、毒品緝獲量創新高,希望讓觸犯特定詐欺、酒駕致死及毒品累犯等罪的受刑人不具外役監遴選資格,以增加嚇阻並減少在外役監期間再犯機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回應社會對詐欺、酒駕致死、毒品累犯的關注,提高這類受刑人的服刑門檻並降低於外役監期間脫逃或再犯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涉詐欺、酒駕致死及毒品相關罪名的受刑人、矯正機關,以及關注治安與被害人權益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納入刑法第339條、第339條之一、之二、之三等詐欺相關罪;第三項納入刑法第185條之三第二項、第三項酒駕致死;並修正第四條第七項,限縮毒品犯罪的免除適用,使相關累犯不具遴選資格。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詐欺、毒品、酒駕致死案件居高不下,加嚴遴選可強化嚇阻並防止外役監期間再犯;疑慮:擴大排除罪名可能限縮受刑人復歸社會機會,須評估是否合乎比例與矯正目的。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索引相鄰的另一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提案方向相反,可一併比較立場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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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12-19
委員會發文2024-12-23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據高檢署於民國112年統計全國緝獲了各級毒品,有9,916.4公斤,係歷年來最高。再者,我國詐騙案持續猖獗,據法務部統計自109年起躍居各罪名偵辦案件之首。為有效遏止針對毒品吸食與持有累犯、犯下詐騙行為及酒駕致人於死再犯之可能性,爰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詐欺罪案件偵查新收計41萬8,633件,呈增加趨勢,且自109年起躍居各罪名之首,110年達12萬4,899件,平均年增率18.6%;新收件數占全般刑案之比率呈逐年上升,自106年13.1%升至110年23.4%。警政署最近統計也表明112年1-10月詐欺犯罪較上年同期增加7,000件,可見我國詐騙案猖獗,故有必要修正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納入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背信及重利罪之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一項,使觸犯上述受刑人不具外役監遴選資格,增加嚇阻力,也防止受刑人於外役監期間再犯之可能性。
二、為更加完善嚇阻因酒駕致死案件發生,故於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納入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二項及第三項因而致人於死者。
三、據高檢署發布之「國內毒品情勢快速分析2023年年報」數據,2023年各級毒品施用人數計7萬6,537人;案次還原人數4萬1,724人,以第二級毒品2萬5,233人最多。毒品持有案件新收人數計6,265人;案次還原人數5,844人,以第二級毒品3,090人最多,占五成三,其次為第三級毒品1,843人,占三成二。各級毒品施用初犯(第1次犯)計8,198人,占整體偵查新收毒品施用人數19.6%,以第三、四級毒品4,290人最多。可見近年主要毒品施用犯罪者為累犯者及二及毒品居多,有加嚴遴選條件之必要性。惟外役監條例第四條第七項明定免除犯毒品危害防制法同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之罪不在此限,使施用及持有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及第四級純質淨重五、十及二十公克毒品犯罪服刑者,與持有專有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之犯罪服刑者依舊適用於外役監連選資格。目前罰則程度無助於嚇阻與打擊施用一二級持有及施用毒品累犯者故修正第四條第七項,僅保留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措辭,防止累犯有被遴選外役監資格。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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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其他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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