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以支持電動車產業發展和減碳政策。該草案希望藉此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運具,推動運具電動化進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促進純電動機動車輛產業發展,並幫助民眾減少購車稅負,間接支持政府的節能減碳目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延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減少碳排放;疑慮: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對產業發展效果存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財政收支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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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沈發惠、王義川、林宜瑾、吳思瑤、莊瑞雄等17人,為強化節能減碳政策、鼓勵民眾採用低污染運具,並促進純電動機動車輛(下稱電動車輛)產業發展,以符合政府運具電動化的階段性目標並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期限,再延長4年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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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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