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以支持電動車產業發展和減碳政策。該草案希望藉此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運具,推動運具電動化進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促進純電動機動車輛產業發展,並幫助民眾減少購車稅負,間接支持政府的節能減碳目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延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減少碳排放;疑慮: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對產業發展效果存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財政收支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