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4020000

「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針對破壞通訊海纜的船舶,沒收其犯罪工具與全部收益,以遏阻類似行為。該修正案旨在加強打擊違法行為,保護國家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家加強遏阻破壞通訊海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與通訊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所有者、經營者及從事違法行為的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新增第六項與第七項,分別規範犯罪工具的沒收與處置程序,以及犯罪航次收益的沒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國家安全與遏阻違法行為;疑慮:可能涉及國際糾紛、財產權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國際影響與國內產業權益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李柏毅等21人,鑑於近年權宜旗之船舶頻繁破壞我國通訊海纜,危害國家安全。為加強遏阻,明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犯罪工具與犯罪航次之全部收益,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第六項,明確規範犯罪所用之船舶、工具等設備的沒收與處置程序。
二、增訂第七項,若船舶有「毀損海纜」及「船舶被沒收」的情形,其犯罪航次收益,例如非法砂石、非法漁獲,將被視為毀損海纜此犯罪航次之不法所得而沒收之。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電信管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