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擴大照顧長期身心失能者,免除其代步交通工具的使用牌照稅,並延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以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長期身心失能者及其家庭,減輕經濟負擔;同時有助於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長期身心失能者、其家庭成員及電動車輛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照顧長期身心失能者,促進社會公平;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符合環保趨勢。疑慮:可能減少地方財政收入;對電動車產業的推動效果有待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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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委員會發文2026-01-05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擴大照顧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對供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用以代步之交通工具,比照本法照顧身心障礙者之意旨,列入免稅範圍。又為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應延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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