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3870000

「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具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草案,解決修法過程中的諸多缺失亂象,調整財政結構失衡問題,及改善地方經濟平衡發展。草案試圖解決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配不公問題,特別是臺北市增加最多統籌稅款收入,卻未照顧到財政狀態較差縣市的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中南部需協助發展縣市,及為發展國家經濟而承受污染之縣市,解決財政收入分配不公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政府財政收入分配,特別是臺北市與中南部縣市。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現行條文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第三十條,增訂應將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三予年度排碳量最高之直轄市、縣(市)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草案試圖解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過程中的諸多缺失亂象,調整財政結構失衡問題;疑慮:調整後是否會影響中央政府施政項目的預算額度,及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草案需審慎評估對國家財政紀律與地方經濟平衡發展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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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邱議瑩、蔡易餘、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鑒於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於修法過程過於倉促欠缺充足討論,不僅嚴重影響整體國家財政紀律,甚者導致統籌分配款公式嚴重錯誤,鉅額款項無法分配,其分配試算結果係由最富裕的臺北市增加最多,中央欠缺財源補助中南部需協助發展縣市,更加劇國家發展重北輕南之弊,對於為發展國家經濟而承受污染之縣市而言更不公平,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國家應地方經濟之平衡發展之意旨,更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之立法宗旨,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一百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現行法」),其修法過程欠缺朝野雙方、中央與地方政府充足討論,以致現行法有諸多重大缺失亂象,略以:
一、財政結構失衡:現行法第八條大幅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減少中央政府可運用的財源,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政結構,但並未同時檢討事權分配,導致地方獲得大筆收入挹注卻無相對應施政項目與人力編制,中央仍須負擔原有事務卻缺乏財源之困境。
二、施政項目受衝擊:中央政府的經常性收入將減少,影響到部分中央政府施政項目的預算額度,特別是國防支出、育兒津貼、租金補貼等將面臨嚴峻的刪減壓力,中央政府需要大幅刪減補助地方政府等支出,預計需要刪減約28%的彈性歲出。
三、內容矛盾與窒礙難行:現行法部分修正內容存在矛盾或不夠具體明確,造成執行上的困難。在計算地方統籌分配稅款時,出現公式錯誤,導致約345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無法全數分配給地方政府之荒謬情事。
四、未考慮準備期影響預算執行:修法內容未考量應有的準備作業期間,不利於各級政府預算秩序的維持與執行。
五、重商輕農工,無視環境成本與部分縣市人民犧牲負擔,我國多數主要企業將總部及營業登記設於臺北市、新北市等商業為主要經濟活動之直轄市、縣市,卻將生產線及工廠設置於中南部,然而中南部直轄市、縣市,人民承受較高污染與高排碳量,應適度予以調整增加。
六、與憲法精神未符:財劃法原意旨是為了落實憲法關於地方經濟平衡發展的原則。此次修法結果導致全國最富裕的臺北市增加416億元統籌稅款收入,為全國增加最多,相對之下,財政狀態較差縣市,以及負擔較高縣市則未能因此改善收入,修法結果不符合憲法及財劃法立法宗旨。
綜上所述,為撥亂反正,行政院應加速與地方政府溝通事權與財政收入之合理分配,盡速提出可行之具體修正,在此之前應僅就113年修正前條文適當微調,本草案修正調整如下:
一、依民國一百十四年總統公布修正前條文修正現行條文。(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第三十條)。
二、考量為國家總體經濟發展,少數直轄市、縣市負擔極重環境成本,主要展現在為發電與重化工業造成的大量碳排放,爰增訂應將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三予年度排碳量最高之直轄市、縣(市)之規定,以平衡區域發展、撥充地方政府減輕環境負擔所需經費。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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