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新增詐欺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級距,加重處罰以強化嚇阻力。現行規定已有不同級距之刑度輕重設計,此次修正旨在嚴懲詐欺犯罪,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避免詐欺犯罪之害,強化嚇阻詐欺犯罪行為人之效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者及其相關之司法與執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新增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級距,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並加重現行新臺幣一億元以上級距處罰,修正為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嚇阻詐欺犯罪、嚴懲犯罪者;疑慮:可能加重經濟犯罪之刑度、影響司法量刑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後之司法實務適用與社會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