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直轄市及縣市免徵電動車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民國 119 年 12 月 31 日,以推動運具電動化,落實 2050 淨零碳排目標。該草案旨在鼓勵民眾使用全電動車輛,減少碳排放。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用戶減少使用牌照稅支出,促進電動車輛的使用,進而減少空氣污染。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免徵電動車使用牌照稅的期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電動化有助於環境保護和減碳;疑慮:延長稅收減免可能減少地方政府收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為落實政府2050淨零碳排目標,持續推動運具電動化,鼓勵民眾使用全電動車輛,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直轄市及縣市得免徵電動車使用牌照稅之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