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五年至119年12月31日,以推動綠色交通和減碳政策。該草案旨在持續推動節能減碳,符合減排政策目標,並支持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輛購買者減少稅負支出,促進綠色交通發展;解決當前減碳政策執行期限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輛購買者、相關產業及政府財政收支。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綠色交通、減碳政策,支持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疑慮: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影響公共建設投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財政收支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楊瓊瓔等17人,鑑於為推動綠色交通並降低化石燃料使用,政府透過貨物稅減免政策,鼓勵民眾選購純電動車輛,為持續推動節能減碳與符合減排政策,比照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措施之期限,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實現二○五○淨零排放,鼓勵民眾可購買低污染車輛,並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比照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修正公布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措施,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使用牌照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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