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五年,至119年12月31日,藉此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該草案旨在達成政府的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推動電動車輛產業發展,減少碳排放量,改善生活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輛使用者、相關產業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延長五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租稅優惠有助於達成政府的電動化目標,推動產業發展;疑慮:延長優惠可能減少財政收入,對於產業發展的長期效果存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產業發展成效與財政影響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為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一百十九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二○五○淨零排放,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自100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租稅優惠,截至114年7月底止,電動汽機車減免徵貨物稅約89萬輛,減免徵稅額約新臺幣258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1萬輛,免徵稅額約90億元。透過降低購買電動車輛之成本,提升民眾購買及使用意願,同時減輕民眾行的負擔,有助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減少碳排放量,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
二、考量上述租稅優惠措施將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復經經濟部評估國內購買及使用電動車輛占比仍低,為達成行政院119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有賡續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以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限5年,至119年12月31日,期使電動車輛產業有更寬裕之發展空間及民眾有更充裕之時間改變用車習慣。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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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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